万丰奥威: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邢小玲)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在2023年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本人将2023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邢小玲,女,1974年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会计学副教授,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现任绍兴文理学院商学院副教授、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外,未在公司或者附属企业担任其他任何职务,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成员也未在公司或者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3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邢小玲 | 10 | 10 | 0 | 0 | 否 | 5 |
1、未对2023年度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日期 | 会议届次 | 召开方式 | 委员会成员 | 会议内容 | 审议情况 |
2023年04月19日 | 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2年度会议 | 通讯 | 邢小玲、管征、赵亚红 | 《2022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报告》、《关于2022年薪酬考核结果与2023年薪酬考核办法》 | 审议通过 |
2023年06月02日 | 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 | 通讯 | 邢小玲、管征、赵亚红 | 《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 审议通过 |
2023年9月26日 | 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 | 通讯 | 邢小玲、管征、赵亚红 | 《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 审议通过 |
2023年11月28日 | 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 | 通讯 | 邢小玲、管征、赵亚红 | 《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 审议通过 |
(2)本人作为第七届、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认真审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以及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对董事、管理人员及考核方法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积极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2、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1)提名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日期 | 会议届次 | 召开方式 | 委员会成员 | 会议内容 | 审议情况 |
2023年4月19日 | 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2年度会议 | 通讯 | 管征、邢小玲、赵亚红 | 《2022年度提名委员会工作报告》 | 审议通过 |
2023年6月2日 | 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 | 通讯 | 管征、邢小玲、赵亚红 | 《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审议通过 |
2023年6月26日 | 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 | 通讯 | 管征、邢小玲、赵亚红 | 《关于提名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公司副总经理任职资格审查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审查的议案》、《关于公司财务总监任职资格审查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职资格审查的议案》、《关于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职资格审查的议案》 | 审议通过 |
(2)本人作为第七届、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认真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与公司有关部门沟通交流,审查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和任职资格,进一步了解公司高层次管理人员的需求、储备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职责。
3、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1)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日期 | 会议届次 | 召开方式 | 委员会成员 | 会议内容 | 审议情况 |
2023年06月26日 | 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 | 通讯 | 谢韬、邢小玲、赵亚红 | 《关于提名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 审议通过 |
2023年08月22日 | 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 | 通讯 | 谢韬、邢小玲、赵亚红 | 《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3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2023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 审议通过 |
2023年10月24日 | 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 | 通讯 | 谢韬、邢小玲、赵亚红 |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 审议通过 |
(2)本人作为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审议审计委员会审议的各相关议案,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进行分析,对续聘审计机构事项进行审核;与内部审计、财务部门人员等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核查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情况,协调解决内部控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
(三)公司现场检查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利用参加会议以及其他时间考察公司,了解生产经营情况,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有效地交流沟通,听取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及时对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了解公司行业状况以及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公司战略规划及规范运作等方面提出了许多意见与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四)2023年年报沟通情况
在公司2023年年报及相关资料的编制过程中,认真履行相关责任,听取管理层对公司所在行业发展状况,公司经营情况、投融资活动等方面的汇报,听取了年审会计师有关年审工作汇报,就年审安排及审计要点等方面进行有效沟通。通过与公司管理层、年审会计师事前、事中、事后沟通,掌握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交流,积极探讨解决方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同时强化内部审计与年审会计师的对接沟通,完善内部控制运行程序,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提高审计工作的深度和广度。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本人重点关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续聘审计机构、利润分配、董事会换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薪酬、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从有利公司的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维护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对公司在相关的决策、执行以及披露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性,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情况如下:
(一)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1、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拟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子公司镁瑞丁新材料本次收购关联方股权事项,系镁瑞丁新材料扩大生产经营及建设研发中心所需,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为本次交易提供资产评估服务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其进行评估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要求,具有充分的独立性,评估结论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同意将本次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回避表决。
2、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拟审议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如下:经认真核查公司提交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采购机器设备及配件、采购模具、接受劳务、房屋租赁、物业服务、机场及试飞调机服务等,以及提供修理、销售航材设备、销售及出租飞机、房屋出租、销售模具等关联交易系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3、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拟审议的2023年度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计划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如下:鉴于万丰集团及关联方多年来为公司生产经营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计划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4、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拟审议的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信息资料,经认真核查,认为:安永华明具有相关资质条件,综合实
力较强,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近年来在承担公司审计业务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工作。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会议日期 | 会议届次 | 事项 | 意见类型 | 索引 |
2023年3月27日 |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子公司镁瑞丁新材料收购沃丰动力100%股权事项 | 同意 | 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2023年4月21日 |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2、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3、2022年度证券投资情况;4、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5、2023年度提供担保计划;6、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7、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8、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9、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10、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 同意 | 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2023年6月7日 |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 1、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事项;2、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事项;3、独立董事薪酬事项;4、非独立董事薪酬事项。 | 同意 | 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2023年6月26日 |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 | 同意 | 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2023年8月24日 |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3、计提商誉减值准备;4、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 同意 | 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2023年9月26日 |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1、《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 同意 | 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2023年11月28日 |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1、《公司2023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公司2023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3、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 | 同意 | 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2023年12月6日 |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 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事项 | 同意 | 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1、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关联交易、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重点关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续聘审计机构、利润分配、董事会换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薪酬、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并进行认真调研,了解相关交易是否有失公允,相关交易及事项是否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审慎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
2、督促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应披露的信息,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通过电话和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沟通联系,及时获悉公司经营发展中重要事项,及时了解公司动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3、注重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浙江省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相关文件,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理解,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本人将继续按照证监会、交易所等有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充分利用专业知识,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建言献策,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经营层之间的沟通交流,推动董事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落实,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及相关部门人员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期间所给予的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地感谢!
独立董事:邢小玲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