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洋: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出资人组会议于2023年4月7日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临时管理人。
2、会议主持人:临时管理人李庆业先生。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7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4月7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出资人组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1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16人,代表股份472,695,7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49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2人,代表股份148,064,1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9.576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74人,代表股份324,631,6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2.920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09人,代表股份213,101,5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17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8人,代表股份57,120,8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52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71人,代表股份155,980,7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0.6228%。
公司临时管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499,4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5.6299%;反对112,14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7247%;弃权3,05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45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905,2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8690%;反对12,14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995%;弃权3,05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15%。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鑫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并发表如下结
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项亦均符合《企业破产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次出资人组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决议;
2、山东鑫同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