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洋:会计师事务所对非标意见涉及事项专项说明
关于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和信专字(2023)第000265号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说明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和信专字(2023)第000265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海洋科技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2023年4月28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和信审字(2023)第000694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的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非标准意见所涉及事项
(一)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内容
1、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5其他应收款、附注九、5关联方交易情况以及附注十、承诺及或有事项所述,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东方海洋科技公司应收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37,081.10万元(本息及相关费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借款担保金额119,194.44万元(本息及相关费用),东方海洋科技公司对上述款项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和预计负债。目前公司处于预重整阶段,且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正在延期表决,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截至本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可回收性及违规担保的预计损失作出合理的判断。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是否需要对上述应收款项的余额、坏账准备、预计负债项目作出调整。
2、业绩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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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财务报表附注五、5其他应收款所述,东方海洋科技公司应收宝崴商贸业绩补偿款10,464.41万元,公司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截至本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我们无法就上述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认对上述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3、投资者诉讼案件
投资者诉讼案件如附注十、承诺及或有事项所述,东方海洋科技公司涉及多起投资者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其中第一阶段虚假陈述诉讼案件尚有部分案件未能出具损失核定意见书,我们无法对尚未出具损失核定意见书的案件合理估计损失金额;第二阶段虚假陈述诉讼案件由于尚未确定虚假陈述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以及基准价等关键参数,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合理估计损失金额。因此,我们无法确认对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发生损失而需计提预计负债的金额作出调整。
4、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东方海洋科技公司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8,490.54万元,合并财务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08,809.47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为-116,798.15万元;受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影响,公司经营业绩下滑,现金流压力较大,无法偿付到期债务且涉及较多的司法诉讼,导致部分银行账户、重要资产被司法冻结;公司目前处于预重整阶段,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截至本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东方海洋科技公司已经在财务报表附注二、(二)中充分披露了对持续经营的改善措施,但因前述的不确定性的影响导致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判断东方海洋科技公司以持续经营能力假设为基础编制2022年度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二、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
在执行东方海洋科技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时,我们确定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 3,597万元(绝对值取整后)。东方海洋科技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主体,由于因减值等事项经营业绩大幅度波动,我们采用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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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性业务的平均税前利润或亏损(取绝对值)为重要性水平的基准,将该基准乘以5%。本期重要性水平的计算方法与上期计算方法一致。
三、出具无法表示审计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当存在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情形之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以及第十条:“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和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规定,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故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对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具
体影响
我们因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而无法对贵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在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我们无法估计上述事项对贵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五、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是否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
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由于我们目前无法获取认定上述事项所需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判断上述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的会计处理是否存在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的规定的情形。
六、上期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在本期的情况
东方海洋科技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业经本所审计,并由本所出具了带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信审字(2022)第000467号)(以下简称上期审计报告)。对于上期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中“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