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洋: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3-061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3年6月27日(星期二)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6月27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7日9:
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1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4.会议届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5.会议召集人: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6.会议主持人:董事唐积玉先生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审议事项合法、完备,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议案已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长(代行)赵玉山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到达现场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会议由董事唐积玉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52人,代表股份417,380,6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18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218,751,9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922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3人,代表股份198,628,7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261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46人,代表股份157,787,3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86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27,808,6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76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32人,代表股份129,978,768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17.185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932,5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3.2982%;反对108,30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5.9499%;弃权3,13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5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339,2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7446%;反对8,30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665%;弃权3,13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889%。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964,4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3.3059%;反对108,27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5.9422%;弃权3,13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5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371,1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7648%;反对8,27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462%;弃权3,13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889%。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6,562,4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3.4491%;反对107,56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5.7720%;弃权3,25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7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969,1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1438%;反对7,56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959%;弃权3,25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602%。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6,711,5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4438%;反对5,97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323%;弃权4,69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23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118,2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2383%;反对5,97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888%;弃权4,69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729%。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6,385,8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3658%;反对6,49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550%;弃权4,50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7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792,5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0319%;反对6,49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134%;弃权4,50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547%。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报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614,3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3.2220%;反对106,59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5.5393%;弃权5,17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3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021,0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429%;反对6,59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804%;弃权5,17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766%。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6,464,0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3.4256%;反对7,57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151%;弃权103,34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75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870,7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0814%;反对7,57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013%;弃权3,34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172%。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烟台山海食品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和贸易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7,545,7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437%;反对5,99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357%;弃权3,84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2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952,4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7670%;反对5,99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977%;弃权3,84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353%。
(九)、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6,636,1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3.4668%;反对105,96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5.3889%;弃权4,77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4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042,8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1905%;反对5,96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825%;弃权4,77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270%。
(十)、审议通过《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655,3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3.2318%;反对106,30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5.4704%;弃权5,4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9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062,0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689%;反对6,30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981%;弃权5,4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33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鑫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并发表如下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山东鑫同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