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洋:关于业绩补偿款事项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3-11-25  *ST东洋(002086)公司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业绩补偿款事项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3.涉案的金额:本金:93,321,620.29元及产生的违约金、利息等。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基于终审判决的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本次案件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如果业绩补偿款能够收回部分或全部,将相应增加公司非经常性收益。

一、案件受理的基本情况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业绩补偿款事项提起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0)。公司于近日委托代理律师向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莱山法院”)提起诉讼。2023年11月24日公司收到莱山法院送达的《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鲁0613民初3210号,目前莱山法院已立案受理,并定于2023年11月27日14:00开庭审理,本案仲裁程序被中止。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诉讼机构: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2.诉讼各方当事人情况

原告: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烟台宝崴商贸有限公司

三、有关本案的进展情况

公司委托代理律师向莱山法院提起诉讼,目前莱山法院已立案受理。1.诉讼请求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依法判令被告宝崴公司向原告东方海洋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13592674.04美元(折合人民币93321620.29元);

二、依法判令被告宝崴公司向原告东方海洋公司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利息3647980.49元以及自2023年5月2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93321620.29元为基数,按照同期银行借款利率4.35%计算的迟延履行期间利息;

三、依法判令被告宝崴公司向原告东方海洋公司支付违约金15304745.72元以及自2023年5月2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93321620.29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

四、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2.事实与理由

2021年4月1日,原告与被告、X JAMES LI(李兴祥先生)签订《债务转移三方协议书》及《补充协议》,约定原由李兴祥先生承担的相关债务全部转移给被告,并已取得原告(债权人)的同意。

依据协议约定,被告应于2022年6月30日之前以现金方式向原告偿还全部债务,包括13592674.04美元(折合人民币93321620.29元)的业绩承诺补偿款、迟延履行利息,但截至目前,还款期限早已届至,被告分文未付,其除应偿还前述全部债务外还应支付违约金。

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请求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裁判。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外,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基于终审判决的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上述案件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上述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如果业绩补偿款能够收回部分或全部,将相应增加公司非经常性收益。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开庭传票》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