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洋: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深圳市晋辰贸易有限公司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ST东洋股票代码:002086.SZ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晋辰贸易有限公司住所/通讯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人民桥社区宝安南路2010号龙园创展大厦1214股份变动性质:持有表决权数量增加、持有表决权比例被动稀释、表决权委托期限届满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准则15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准则15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或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释义 ...... 1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2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 ...... 4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 5第四节前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8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六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0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1
释义
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东方海洋 | 指 |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晋辰贸易 | 指 | 深圳市晋辰贸易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 | 指 |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莱山区法院 | 指 |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重整计划 | 指 | 经莱山区法院裁定批准的《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报告书的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00%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 深圳市晋辰贸易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G0N513F |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注册资本 | 5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陈君炎 |
成立日期 | 2019年12月20日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人民桥社区宝安南路2010号龙园创展大厦1214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网络技术开发;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业工程设计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代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住房租赁;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市政设施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酒类、粮油、米面、预包装食品的销售;物业管理;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营业期限 | 2019-12-20至无固定期限 |
联系地址 | 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人民桥社区宝安南路2010号龙园创展大厦1214 |
联系电话 | 13825222236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关系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晋辰贸易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深圳市晋辰贸易有限公司
陈君炎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主要负责人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晋辰贸易的董事、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现任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地区居留权 |
陈君炎 | 4405021968******** | 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 中国 | 深圳 | 否 |
张际 | 3426221994******** | 监事 | 中国 | 深圳 | 否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车轼、朱春生于2023年3月23日同深圳市晋辰贸易有限公司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在表决权委托期间与晋辰贸易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2023年12月18日,莱山区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东方海洋重整计划,并终止东方海洋重整程序。
根据东方海洋重整计划,东方海洋现有总股本756,350,000股,以东方海洋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约15.9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可转增1,202,596,500股股票,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原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023年
月
日,朱春生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40,000股。
2023年12月29日,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鲁0613破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公司重整程序。
《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表决权委托期限至上市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日(以人民法院出具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裁定为准)为止。
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表决权委托期限已届满,其因表决权委托而形成的一致行动关系正式解除。
本次权益变动后,晋辰贸易在上市公司中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
二、未来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作出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决定,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的变化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前,晋辰贸易在上市公司中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42,943,3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68%。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本次权益变动后,晋辰贸易在上市公司中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根据东方海洋重整计划,东方海洋现有总股本756,350,000股,以东方海洋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
股转增约
15.9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可转增1,202,596,500股股票,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原股东持有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朱春生先生通过深交所系统以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40,000股。
.2023年
月
日,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鲁0613破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公司重整程序。《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表决权委托期限至上市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日(以人民法院出具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裁定为准)为止。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表决权委托期限已届满,其因表决权委托而形成的一致行动关系正式解除。
本次权益变动后,晋辰贸易在上市公司中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晋辰贸易在上市公司中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42,943,3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68%。
2023年
月
日,莱山区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东方海洋重整计划,并终止东方海洋重整程序。根据东方海洋重整计划,东方海洋现有总股本756,350,000股,以东方海洋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约15.9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可转增1,202,596,500股股票,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原股东持有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023年12月20日,朱春生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通过深交所系统以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40,000股。
2023年
月
日,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鲁0613破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公司重整程序。
《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表决权委托期限至上市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日(以人民法院出具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裁定为准)为止。
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表决权委托期限已届满,其因表决权委托而形成的一致行动关系正式解除。
本次权益变动后,晋辰贸易在上市公司中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拥有上市公司表决权股份。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晋辰贸易在上市公司中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42,943,3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68%。
公司重整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导致股权被动稀释。
2023年
月
日,莱山区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东方海洋重整计划,并终止东方海洋重整程序。
根据东方海洋重整计划,东方海洋现有总股本756,350,000股,以东方海洋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
股转增约
15.9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
计可转增1,202,596,500股股票,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原股东持有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023年12月20日,朱春生先生通过深交所系统以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40,000股。
2023年
月
日,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鲁0613破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公司重整程序。
《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表决权委托期限至上市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日(以人民法院出具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裁定为准)为止。
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表决权委托期限已届满,其因表决权委托而形成的一致行动关系正式解除。
本次权益变动后,晋辰贸易在上市公司中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
第四节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晋辰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
2024年1月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晋辰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
2024年
月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山东省烟台市 |
股票简称 | *ST东洋 | 股票代码 | 002086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深圳市晋辰贸易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人民桥社区宝安南路2010号龙园创展大厦1214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表决权委托协议期限届满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权益股份数量:42,943,313股比例:5.68%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变动后权益股份数量:0股比例:0%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3年12月20日方式:竞价交易时间:2023年12月29日方式: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方式:表决权委托协议期限届满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否□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晋辰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
2024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