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洋: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山高(烟台)辰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ST东洋股票代码:002086.SZ信息披露义务人:山高(烟台)辰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住所/通讯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
号股份变动性质:持有股份数量不变,持有股权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准则15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准则15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或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释义 ...... 1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2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 ...... 4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 5第四节前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7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 8
第六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9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0
释义
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东方海洋 | 指 |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山高辰星 | 指 | 山高(烟台)辰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本报告书 | 指 |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莱山区法院 | 指 |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重整计划 | 指 | 经莱山区法院裁定批准的《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报告书的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山高(烟台)辰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600MA3DBW2N2J |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注册资本 | 602,288万元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山东高速环渤海(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7-03-17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10号 |
经营范围 | 以自有资金对股权、房地产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文化、体育、娱乐业进行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营业期限 | 2017-03-17至2037-03-16 |
联系地址 | 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10号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关系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山高辰星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山东高速环渤海(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山高辰星的实际控制人。
山高(烟台)北银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山东高速城镇化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山高(烟台)速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山高(烟台)辰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山高(烟台)辰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9.81%
16.60% | 49.81% |
16.6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管理人员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山高辰星的主要管理人员情况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 现任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地区居留权 |
王涛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男 | 中国 | 济南 | 否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2023年12月18日,莱山区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东方海洋重整计划,并终止东方海洋重整程序。
根据东方海洋重整计划,东方海洋现有总股本756,350,000股,以东方海洋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约15.9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可转增1,202,596,500股股票,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在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原股东持有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本次权益变动后,山高辰星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股份数量为68,65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50%。
二、未来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作出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决定,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的变化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前,山高辰星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股份数量合计为68,65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08%。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本次权益变动后,山高辰星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股份数量合计为68,65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5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本次权益变动因根据东方海洋重整计划,东方海洋现有总股本756,350,000股,以东方海洋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
股转增约
15.9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可转增1,202,596,500股股票,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在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原股东持有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本次权益变动后,山高辰星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股份数量合计为68,65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50%。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山高辰星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股份数量合计为68,65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08%。2023年12月18日,莱山区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东方海洋重整计划,并终止东方海洋重整程序。
根据东方海洋重整计划,东方海洋现有总股本756,350,000股,以东方海洋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约15.9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可转增1,202,596,500股股票,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在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原股东持有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本次权益变动后,山高辰星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股份数量为68,65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50%。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山高辰星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股份数量为68,650,000无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50%,无质押、冻结股份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公司重整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导致股权被动稀释。本次权益变动前,山高辰星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股份数量合计为68,65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08%。
2023年12月18日,莱山区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东方海洋重整计划,并终止东方海洋重整程序。
根据东方海洋重整计划,东方海洋现有总股本756,350,000股,以东方海洋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约15.9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可转增1,202,596,500股股票,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在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原股东持有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本次权益变动后,山高辰星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股份数量为68,65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50%。
第四节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山高(烟台)辰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名):
2024年1月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山高(烟台)辰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名):
2024年
月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山东省烟台市 |
股票简称 | *ST东洋 | 股票代码 | 002086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山高(烟台)辰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10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权益股份数量:68,650,000股比例:9.08%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变动后权益股份数量:68,650,000股比例:3.50%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3年12月29日方式: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否□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山高(烟台)辰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名):
2024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