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洋:关于公司股东及相关方收到山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2-01  *ST东洋(002086)公司公告

关于公司股东及相关方收到山东证监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24年1月31日,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湖南优禾神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神州行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5号)《关于对湖南优禾神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神州行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湖南优禾神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神州行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东洋或公司)第一大股东湖南优禾神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南优禾)一致行动人湖南神州行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行者资本)未履行公开承诺,未能实施增持计划,具体如下。

2023年4月4日,湖南优禾通过*ST东洋发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披露其一致行动人神州行者资本拟自2023年4月10日起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ST东洋股份,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拟增持股份的平均价格不高于2元/股,增持股份目的为推动公司治理结构改善,神州行者资本承诺在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2023年8月9日,湖南优禾通过*ST东洋发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

人终止增持股份的公告》,披露神州行者资本未增持公司股份,未能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并决定终止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终止增持计划的事项于2023年9月11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未获通过。截至增持期限届满,神州行者资本仍未增持公司股份。湖南优禾作为*ST东洋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神州行者资本未能履行公开承诺实施增持计划,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号)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号)第十七条的规定,现对湖南优禾、神州行者资本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湖南优禾、神州行者资本应积极履行承诺,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说明

相关责任方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责任方将引以为戒、吸取教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杜绝上述事项再次发生,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二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