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洋:关于业绩补偿款事项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2-21  *ST东洋(002086)公司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业绩补偿款事项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结执行程序。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3.涉案的金额:103,555,437元。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案件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损益产生不利影响。

一、案件受理的基本情况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业绩补偿款事项提起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0)。于2023年11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业绩补偿款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33),公司委托代理律师向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莱山法院”)提起诉讼,莱山法院立案受理,并定于2023年11月27日14:00开庭审理,本案仲裁程序被中止。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业绩补偿款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46),公司收到莱山法院作出的(2023)鲁0613民初3210号《民事判决书》,对案件做出判决。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业绩补偿款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公司收到莱山法院作出的(2024)鲁0613执98号《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鲁0613民初321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决定立案执行。

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收到莱山法院作出的(2024)鲁0613执98号《执行裁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诉讼机构: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2.诉讼各方当事人情况

申请执行人: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被执行人:烟台宝崴商贸有限公司

三、有关本案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收到莱山法院作出的(2024)鲁0613执98号《执行裁定书》。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与烟台宝崴商贸有限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案,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2023)鲁0613民初321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4年1月9日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中查明:该案债权总标的数额为103555437元,本院已执行0元,未执行债权数额103555437元。通过执行网络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在银行、证券机构、互联网银行、工商总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安部车辆登记机关无相应资产登记的反馈信息。经传统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依法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亦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2024)鲁0613执98号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在具备条件时,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剩余债权,并不受申请执行时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外,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案件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损益产生不利影响。鉴于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公司将持续跟踪,一旦发现对方有偿债能力将立即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剩余债权。

六、备查文件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