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洋: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5月15日以电话、传真及邮件等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定于2024年5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审议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代行)黄治华先生召集并主持。
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制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本议案具体内容参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六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