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海洋: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东方海洋 公告编号:2024-059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出现否决议案:议案12.00《选举平云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平云旺先生未当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星期五)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6月28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1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5.会议召集人: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吴俊(因公司董事长缺位,经与各位董事沟通,董事共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推举董事吴俊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2人,代表股份1,240,975,7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4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63,991,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1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4人,代表股份1,076,984,3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77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0人,代表股份671,554,5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8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163,991,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1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2人,代表股份507,563,2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100%。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4,521,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99%;反对5,75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35%;弃权70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5,100,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389%;反对5,75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65%;弃权70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4,521,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99%;反对5,75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35%;弃权70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5,100,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389%;反对5,75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65%;弃权70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4,521,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99%;反对4,19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4%;弃权2,25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5,100,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389%;反对4,19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53%;弃权2,25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8%。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6,002,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93%;反对4,27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41%;弃权70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6,581,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95%;反对4,27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59%;弃权70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6%。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其报酬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4,450,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42%;反对4,27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41%;弃权2,25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5,028,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83%;反对4,27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59%;弃权2,25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报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4,229,3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64%;反对6,043,9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70%;弃权70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808,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54%;反对6,043,9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00%;弃权70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4,371,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78%;反对5,75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35%;弃权85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950,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65%;反对5,75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65%;弃权85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4,521,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99%;反对4,19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4%;弃权2,25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5,100,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389%;反对4,19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53%;弃权2,25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九)审议通过《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6,002,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93%;反对4,27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41%;弃权70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6,581,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95%;反对4,27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59%;弃权70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制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4,521,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99%;反对5,75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35%;弃权70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5,100,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389%;反对5,75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65%;弃权70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选举文钊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2,778,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172%;反对217,597,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344%;弃权6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5,117,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415%;反对5,83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92%;弃权6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3%。文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十二)审议未通过《选举平云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
同意296,938,5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278%;反对584,266,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0813%;弃权359,770,24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9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177,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837%;反对226,606,5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436%;弃权359,770,24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727%。平云旺先生得票数未超过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未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在表决时实行了累积投票制,同意聘任刘洪涛先生、张乐先生、王雨迟先生三人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具体如下:
1.选举刘洪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486,185,12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9.76%。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486,185,12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1.31%。
刘洪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张乐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136,768,28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6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63,786,89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
张乐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王雨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28,582,31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8.7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93,302,31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9%。
王雨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鑫同律师事务所杨苹苹律师、曹蕾律师对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并发表如下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鑫同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