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海洋: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内部控制制度》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现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财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组织结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公司对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因此,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表示认可,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