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海洋: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6-02-10  东方海洋(00208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

002086证券简称:东方海洋公告编号:

2026-004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前海国元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元价值精选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元基金”)减持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义务。本次权益变动后,国元基金持有公司股份97,947,2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

、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国元基金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意向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3、国元基金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4、本次权益变动后,国元基金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自其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之日起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仍应当遵守关于大股东减持的规定。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成。

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披露了《关于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股东国元基金计划自2025年12月18日至2026年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58,740,000股,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

公司近日收到国元基金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国元基金于2026年2月9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8,502股,本次权益变动后,国元

基金持有公司股份97,947,225股,持股比例由5.00247%减持至4.99999%,国元基金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前海国元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元价值精选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时间2026年2月9日
权益变动过程本次权益变动原因为受基金份额持有投资者赎回申请要求,2026年2月9日国元基金通过集中竞价减持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48,502股,本次权益变动后,国元基金持有公司股份97,947,225股,占公司总股本4.99999%。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股票简称东方海洋股票代码002086
变动类型(可多选)增加□减少?一致行动人有□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A股48,5020.00248%
合计48,5020.00248%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其他□(请注明)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97,995,7275.00247%97,947,2254.9999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97,995,7275.00247%97,947,2254.99999%
有限售条件股份----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否□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披露了《关于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国元基金计划于2025年12月18日至2026年3月17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58,740,000股,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已披露减持计划范围内。国元基金履行了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履行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否?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否?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及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3.律师的书面意见□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相关风险提示

、国元基金本次变动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承诺、计划一致,实际减持数量在计划减持数量范围内,国元基金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2、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国元基金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国元基金》。

三、备查文件

1、国元基金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国元基金》。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六年二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