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纺织:会计师事务所对非标意见涉及事项专项说明

http://ddx.gubit.cn  2023-04-29  新野纺织(002087)公司公告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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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说明1

关于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亚会专审字(2023)第01220028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对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野纺织”)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2023年4月28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亚会审字(2023)第01220092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的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一)所述,新野纺织对2021年度及以前期间会计报表进行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更正涉及的相关科目调整金额较大且影响广泛。

鉴于该事项对新野纺织财务报表的影响重大且广泛,同时我们难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认与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相关财务报表科目的真实准确性。

(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我们在对新野纺织2022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告有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时,发现其在存货管理内部控制方面存在重大缺陷。上述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重大缺陷,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我们难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判断由此事项可能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产生的影响。

二、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 无保留意见》第四章第二节第十条: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以作为形成审计意

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 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规定,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故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中是否存在注册会计师依据已获取的审计证据能够确定存在重大错报的情形依据我们已经获得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定新野纺织2022年度财务报表是否存在重大错报。

上述专项说明仅供新野纺织按照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与2022年年度报告同时披露之用,不得作其他用途使用。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