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纺: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06  *ST新纺(00208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087 证券简称:*ST新纺 公告编号:2023-044号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2023年7月5日,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阳中院”或“法院”)送达的《通知书》以及申请人河南天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工建设”或“申请人”)的《关于申请新野纺织重整及预重整的申请书》,申请人于2023年7月3日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南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决定预重整或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预重整或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即使法院决定公司预重整,也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3、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外,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内控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了否定意见,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均未消除。

4、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5、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且因2022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交易已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内控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了否定意见,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若2023年年报披露后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3.11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也将面临被终止上市风险。

一、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情况概述

2023年7月5日,公司收到南阳中院送达的《通知书》以及申请人的《关于申请新野纺织重整及预重整的申请书》,申请人河南天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3日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南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

1、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河南天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00176311662J

住所地:河南省南阳市工业北路666号

法定代表人:张超

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可承接建筑各等级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实体防护安防产品安装施工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总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园林绿化施工;周转材料租赁、房屋租赁;代居民收水电费及其它费用,建材销售,建筑行业甲级、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可承担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照明工程设计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相应范围的甲级专项工程设计业务、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

2、申请人对公司的债权情况

申请人对公司享有三笔到期但未清偿债权。申请人与公司分别于2015年9月1日、2016年12月12日、2017年10月16日签订了三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就最终审定的工程结算总造价,申请人与公司在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中签字盖章进行了确认,但公司未支付全部价款。

申请人就前述3笔债权,向公司多次催收并要求公司尽快支付相应价款,但公司因资金问题一直未予以支付。天工建设就上述3笔债权向南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南阳仲裁委员会于2022年11月28日分别就上述三笔债权出具了(2022)南仲裁字第216号、217号、219号裁决书。根据三份裁决书,公司应在裁决书送达后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4,357,157.54元、5,221,586.94元和11,196,454.58元共计20,775,199.06元工程款,但公司未实际执行。2023年1月10日,天工建设申请南阳中院根据上述三份仲裁裁决对公司下达(2023)豫13执31号、32号、33号三份执行通知书,在法院调解下,公司与天工建设签订执行和解协议书,约定按月分期清偿。因公司资金问题无法履行和解协议,截至目前仅偿还150万元,仍欠付天工建设债权本金金额为19,275,199.06元(利息及迟延履行利息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及相关规定确定)。

3、申请人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申请人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二、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1、上市公司名称: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176802410C

3、法定代表人:郑军辉

4、注册资本:81679.4335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河南省新野县汉华街道书院路15号

6、最近一年一期主要合并财务数据

项目名称2022年12月31日 (经审计)2023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6,758,026,394.83元6,510,749,436.33元
负债总额6,056,590,356.01元5,806,433,271.03元
净资产701,436,038.82元704,316,165.30元
项目名称2022年1-12月 (经审计)2023年1-3月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3,440,871,113.58元951,324,035.58元
利润总额-1,427,074,458.96元2,811,910.10元
净利润-1,408,775,955.74元3,041,060.95元

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其他具体财务数据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9日、2023年5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修订版)》。

三、重整及预重整申请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相关规定,若法院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进入重整程序,法院将依法指定管理人,管理人或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果公司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或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或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根据相关规定,如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及公司将在预重整期间开展债权人申报债权、资产评估与审计等工作,并与广大债权人等提前进行沟通和征询意见。且若南阳中院决定公司预重整,亦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不论公司未来是否进入重整或者预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四、公司董事会对于被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意见

根据《破产法》等相关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向法院申请债务人重整。重整不同于破产清算,是以挽救债务人企业、恢复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的司法程序。预重整是为了准确识别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由临时管理人组织债务人、债权人、出资人、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就债务风险化解等事项进行协商讨论,提前开展重整阶段相关工作,并将相关成果延伸至重整

程序的制度。在法院审查重整及预重整申请期间,公司董事会将依法配合法院对公司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同时确保生产经营稳定进行,以避免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若法院决定对公司实施预重整,公司董事会将依法主动配合法院及临时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若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公司将在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债务问题和未来经营发展问题的方案,争取早日形成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及法院批准。公司将力争通过重整计划的执行,最大程度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经营能力,推动公司早日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

五、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30日、3月31日分别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及再次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号)、《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及再次质押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号),公司控股股东新野县财政局所持有的100,000,000股公司股份已质押,存在质押违约风险及被司法拍卖、变卖的风险,若控股股东所质押的股份未能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后续被司法处置,可能会发生被动减持的情形。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在未来6个月内存在主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六、风险提示

1、 公司已经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外,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内控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了否定意见,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均未消除。

2、 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和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虽然目前债权人向法院提交了预重整及重整申请,但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同意或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预重整或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即使法院决定公司预重整,也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或预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 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 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外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内控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了否定意见,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若2023年年报披露后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

9.3.11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也将面临被终止上市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

2. 《关于申请新野纺织重整及预重整的申请书》

特此公告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