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纺: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暨收到撤诉裁定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1-30  *ST新纺(00208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087 证券简称:*ST新纺 公告编号:2024-005号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暨收到撤诉裁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大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一)重大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披露了《关于新增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2024-003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重大诉讼案件存在最新进展,详见附件一:

重大诉讼案件进展情况统计表。

(二)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重大诉讼案件撤诉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其他事项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0日

附件一:重大诉讼案件进展情况统计表

序号案号起诉方被起诉方案由涉案金额(元)诉讼请求进展情况
1(2024)豫0194民初1860号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南省分行新野纺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328,822,695.77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25,000,000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3,822,695.77元(暂计至2023年7月14日),以及自2023年7月15日起以本金325,000,000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的利息、罚息、复利; 3、请求法院判令原告对被告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位于南阳市新野县纺织路与朝阳路交叉口【新G国用(2016)第0974号】、纺织路与朝阳路交叉口【新G国用(2016)第0975号】、书院路北侧区域【新G国用(2016)第0954号】、县城书院路与朝阳路交叉口【新G国月(2016)第0956号】的不动产及位于纺织路中段北侧【新房权证字第09032004号、新房权证字第09032005号、新房权证字第09032007号、新房权证字第09032010号、新房权证字第09032011号、新房权证字第09032012号、新房权证字第09032015号、新房权证字第09032017号、新房权证字第09032018号、新房权证字第09032020号、新房权证字第09032021号、新房权证字第130027号、新房权证字第130030号、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南省分行撤回起诉处理。
新房权证字第130031号、新房权证字第130032号、新房权证字第130034号、新房权证字第130035号】、书院路中段北侧【新房权证字第09032016号、新房权证字第140070号、新房权证字第140071号、新房权证字第140072号、新房权证字第140073号、新房权证字第140074号、新房权证字第140075号、新房权证字第140076号、新房权证字第140077号、新房权证字第140078号、新房权证字第09032022号、新房权证字第09032026号、新房权证字第09032028号】的不动产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4、本案诉讼费、律师费、拍卖或变卖费、评估费等各项费用由被告承担。
2(2024)豫0194民初1863号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南省分行新野纺织、新野汉凤物流有限公司、新野县财政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193,680,448.41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92,000,000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含复利和罚息)1,680,448.41元(暂计至2023年7月14日),以及自2023年7月15日起以本金192,000,000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的利息、罚息、复利; 3、请求法院判令原告对被告一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新野县纺织路中段北侧、书院路中段北侧的房产(新房权证字第130027、130030、130031、130032、130034、130035、140070、140071、140072、140073、140074、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南省分行撤回起诉处理。

140075、140076、140077、140078、09032022、09032026、09032028号)及土地【土地证:新G国用(2016)第0954、0956、0975号】、新野县上港乡工业园区纬三路北侧的不动产【(2018)新野县不动产权第00000060号】、新野县汉城街道书院路西段南侧的不动产【豫(2018)新野县不动产权第00000374号、第00000375号】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4、请求法院判令原告对被告二新野汉凤物流有限

公司名下位于新野县上港乡纬二路以北纬三路以南的不动产【豫(2019)新野县不动产权第00000103号】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5、请求法院判令原告对被告三新野县财政局持有

的被告一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5,200万股新野纺织(002087)股票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6、本案诉讼费、律师费、拍卖或变卖费、评估费

等各项费用由各被告共同承担。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