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纺:关于新增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新增重大诉讼、仲裁情况
(一)新增重大诉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近期新增重大诉讼案件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新增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二)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诉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相关案件尚未开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依法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其他事项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备查文件
起诉状、举证通知书等。
特此公告。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8日
附件一:新增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序号 | 案号 | 起诉方 | 被起诉方 | 案由 | 涉案金额(元) | 诉讼请求 | 进展情况 |
1 | (2024)豫04民初27号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 | 新野纺织、新疆宇华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103,571,947.46 | 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贷款本金1亿元、利息3,571,947.46元,共计103,571,947.46元(利息暂计至2024年2月26日,之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新疆宇华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请求贵院依法判令原告有权就被告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新襄公路西侧纺织产业集聚区的土地【产权证号:新G国用(2012)第833号】、新野县上港乡工业园区纬三路北侧的七处房产【产权证号:新房权证字第093437、093438、093439、093440、093441、093442、093443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4、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上列被告承担。 | 未开庭 |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