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阳节能: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2-07  鲁阳节能(002088)公司公告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一)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4年1月19日至2024年1月28日

3、公示方式:公司官网、内部OA系统及内部公示栏公示

4、反馈方式:公示期间内,员工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书面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

5、公示结果: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收到工会以及部分员工反馈的意见。员工的反馈意见主要集中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核心业务骨干的确定标准、部分新入职员工

作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合理性、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确定的公平性、公正性等。此外,还有部分员工反馈了希望成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诉求,该等诉求不涉及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方式

关于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身份证件、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信息。

关于公司员工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反馈意见,公司监事会已于2024年2月1日将相关情况书面告知公司董事会并要求董事会作出解释说明。

2024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就员工意见作出解释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一)关于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二)关于董事会就员工反馈意见解释说明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就员工反馈意见作出的解释说明具有合理性,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