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阳节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4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24年5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行权、股份回购等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以公司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对利润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公司股本总额由506,332,586股增加至511,877,586股。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11,877,5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8.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7.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6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8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4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487 | 奇耐联合纤维亚太控股有限公司 |
2 | 08*****489 | 沂源县南麻街道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中心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4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1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届时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有关咨询方法
1、咨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城沂河路11号
2、咨询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3、咨询电话:0533-3283708
4、传真电话:0533-328205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特此公告。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