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关于对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227号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4日晚间,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称,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亦斌、马玲芝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栗滔、苏州海竞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合并简称“增持主体”)计划增持公司股票,拟增持股份数量为2500万股至3000万股。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对以下事项作出书面说明:
1、请你公司认真核查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资金具体来源,是否存在上市公司向增持主体提供资金的情况。请独立董事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根据你公司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截至2023年3月末,张亦斌、马玲芝合计持有你公司总股本15.78%股份,其中95.10%处于质押状态、95.48%处于冻结状态。请你公司认真核查张亦斌、马玲芝所持你公司股份被冻结涉及的具体事项、最
新进展情况,相关股份近期是否存在被司法拍卖、强制执行的风险。
3、根据你公司前期披露的公告,你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1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根据《事先告知书》认定情况,公司可能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5.2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如公司后续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自披露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开始停牌,本所将在公司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后15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请你公司充分提示公司存在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并严格按照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5.5条的规定,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并就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进行风险提示。
请你公司在2023年5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