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海: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09  *ST新海(00208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089 证券简称:*ST新海 公告编号:2023-071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此前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增持主体相关增持计划是基于张亦斌先生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的特定身份,如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丧失前述主体身份的,增持主体将终止实施本增持计划。

2、若中国证监会在增持主体增持期间向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下发正式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书》,并对张亦斌先生实施市场禁入措施,张亦斌先生将会辞去董事职务,导致增持主体终止实施该增持计划。此外,若张亦斌先生及马玲芝女士相关质押纠纷诉讼进入执行阶段,公司控制权可能存在不稳定风险,相关增持计划亦可能因此而终止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海宜”)于2023年5月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227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对关注函中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根据关注函要求,公司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请你公司认真核查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资金具体来源,是否存在上市公司向增持主体提供资金的情况。请独立董事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经公司核查,不存在上市公司向增持主体提供资金的情况,增持主体称: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两种方式。自2023年2月13

日起至2023年5月4日,增持主体增持公司27,681,000股股票,其中,张亦斌先生已使用自有资金,增持公司9,210,000股股票;苏州海竞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竞集团”)已使用自有资金,增持公司9,991,000股股票;马玲芝女士已使用自有资金,增持公司3,500,000股股票;张栗滔先生已使用自有资金,增持公司4,980,000股股票。海竞集团目前持有新天翔广场A座(22层整层、7层部分单间、8层部分单间、9层部分单间、10层部分单间、11层部分单间、18层部分单间、20层部分单间、21层部分单间)及东环大厦(6-9层整层)等办公楼物业、持有苏州银行(上市代码:002966)可流通金融机构股票等资产。增持主体表示其具备充分的筹集自有资金的能力,在必要时可通过变现相关物业、股票资产、投资项目,为本次增持计划提供资金支持,足以保障本次增持计划顺利实施。

综上所述,增持主体具备相应增持实力,该增持计划具备可实现性。独立董事核查意见:经核查,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存在上市公司向增持主体提供资金的情况。

二、根据你公司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截至2023年3月末,张亦斌、马玲芝合计持有你公司总股本15.78%股份,其中95.10%处于质押状态、95.48%处于冻结状态。请你公司认真核查张亦斌、马玲芝所持你公司股份被冻结涉及的具体事项、最新进展情况,相关股份近期是否存在被司法拍卖、强制执行的风险。

公司回复:

(一)张亦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被冻结的具体事项及最新进展情况:

1、司法冻结情况

上海德银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家汽车”)的民间借贷纠纷,张亦斌先生、苏金河先生为通家汽车相关贷款提供担保,法院判决通家汽车归还本金5,014万元及相应违约金及利息,张亦斌先生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据此,法院冻结张亦斌先生140,936,074.00股股票,该案目前的进展状态为执行中。

2、轮候冻结情况

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诉马玲芝、张亦斌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法院判决马玲芝女士、张亦斌先生合计归还本金435,000,000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据此,法院轮候冻结张亦斌先生140,936,074.00股股票,根据公司前期披露的公告,法院已通过司法拍卖张亦斌、马玲芝所质押股份的方式偿还本金及利息。根据代理律师反馈,该案目前的进展状态为终结本次执行。

2、郭晓华诉张亦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张亦斌先生归还本金8,300,000元及利息、违约金,据此,法院轮候冻结6,351,431.00股股票,据确认,该案目前的进展状态为执行中。

3、郭晓华诉张亦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张亦斌先生归还本金5,000,000元及利息、违约金,据此,法院轮候冻结4,189,807.00股股票,据确认,该案目前的进展状态为执行中。

4、陕西汽车实业有限公司诉张亦斌先生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张亦斌先生支付赔偿金22,412,100元及利息,据此,法院轮候冻结140,936,074.00股股票,据确认,该案目前的进展状态为执行中。

5、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证券”)诉张亦斌、马玲芝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张亦斌先生质押给上海证券90,399,700股股票,据确认,法院以诉前保全的形式,轮候冻结90,936,074.00股股票,该案目前的进展状态为一审进行中。

(二)马玲芝女士持有公司股份被冻结的具体事项及最新进展情况:

1、司法冻结情况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诉马玲芝、张亦斌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法院判决马玲芝女士、张亦斌先生归还本金245,000,000元及利息、违约金,据此,法院冻结马玲芝女士66,299,842.00股股票,根据公司前期披露的公告,法院已通过司法拍卖马玲芝所质押股份的方式偿还本金及利息。根据代理律师反馈,该案目前的进展状态为终结本次执行。

2、轮候冻结情况

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诉马玲芝、张亦斌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法院判决马玲芝女士、张亦斌先生归还本金190,000,000元及利息、违约金,据此,法院轮候冻结马玲芝女士66,299,842.00股股票,根据公司前期披露的公告,法院已通过司法拍卖马玲芝所质押股份的方式偿还本金及利息。根据代理律师反馈,该案目前的进展状态为终结本次执行。

2、上海证券诉张亦斌、马玲芝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马玲芝女士质押给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66,000,000股股票,据确认,法院以诉前保全的形式,轮候冻结90,936,074.00股股票,该案目前的进展状态为一审进行中。

(三)相关股份近期是否存在被司法拍卖、强制执行的风险

1、张亦斌先生、马玲芝女士所持公司股份有95.10%处于质押状态,按照规定,质押具有优先权,其余债权即使采用司法冻结的形式,也没有处置权。

2、目前仅有上海证券因质押纠纷提起诉讼,增持主体已和上海证券就质押借款分期偿还进行了积极沟通,增持主体表示:在沟通中已经取得了上海证券的理解,双方将尽可能采用妥善的方式来处理质押纠纷。目前已经按照沟通的分期偿还方案偿还部分本金,增持主体预计相关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短期内不会进入执行阶段。

3、除上海证券的质押纠纷诉讼外,其余诉讼主要是为通家汽车担保引起,并非因增持主体个人债务,目前,公司正在积极推动通家汽车股权转让及资本运作,若通汽车经营情况有所好转,相关担保引发的诉讼强制执行风险也会降低。

综上所述,相关股份近期暂不存在被司法拍卖、强制执行的风险。

(四)风险提示

张亦斌先生及马玲芝女士相关质押纠纷诉讼若到执行阶段,公司控制权可能存在的不稳定风险,相关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实际控制人变更而终止实施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根据你公司前期披露的公告,你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

1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根据《事先告知书》认定情况,公司可能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5.2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如公司后续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自披露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开始停牌,本所将在公司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后15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请你公司充分提示公司存在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并严格按照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5.5条的规定,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并就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进行风险提示。公司回复:

风险提示: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亦斌先生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1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根据《事先告知书》认定情况,公司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5.2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后续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自披露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开始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后15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

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9.5.5条的规定,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并就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进行风险提示。

特此回复。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