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海: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亦斌先生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1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根据《事先告知书》认定情况,公司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5.2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暨立案调查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
稽总调查字211229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于2022年6月2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亦斌先生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向张亦斌先生下达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2004号),因张亦斌先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和2022年6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和《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根据《事先告知书》查明涉嫌违法的事实,公司2014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经测算,公司2016年至2018年实际归母净利润均为负值,2019年虚增利润总额64,951,056.26元。公司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归母净利润为负值,2019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6年至2019年连续4年财务指标可能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5.2条第一款第
(三)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本次行政处罚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为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做出的正式处罚决定,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 并积极行使听证或进行陈述、申辩等合法权利,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权益。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聘请了专业的律师团队,并且按照法定程序完成了阅卷和听证,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处罚决定为准,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后续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自披露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开始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后15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在被实施股票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并就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进行风险提示。公司将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