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海: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
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9.2.1条的规定,截至2024年2月2日,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十个交易日低于1元,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终止上市交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1.15条的规定,若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公司股票将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2.3条的规定,公司应当披露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深交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2.1条的规定,在深交所仅发行 A 股股票或者仅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深交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截至2024年2月2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十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历次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2.3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连续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深交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本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面值退市的第一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三、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亦斌先生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1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根据《事先告知书》认定情况,公司可能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5.2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后续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自披露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开始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后15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做出的正式处罚决定,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积极行使听证或进行陈述、申辩等合法权利,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权益,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经聘请了专业的律师团队, 并且按照法定程序完成了阅卷和听证,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处罚决定为准,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