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海: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2-06  *ST新海(002089)公司公告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2024年2月5日,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4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根据《决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公司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公司2016年至2018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实际为负值,2019年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5.1条第(一)项、第9.5.2条第一款第

(三)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公司于2024年2月5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公司部函【2024】第119号),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2024年2月5日,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4号),认定你公司2014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4号)认定的事实及你公司已披露的年度报告,你公司2016年至2018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负值,2019年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5.1条第(一)项、第9.5.2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本所拟对你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

制退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你公司有权申请听证或者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申请听证的,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提出听证申请,并载明具体事项及理由。提出陈述和申辩的,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相关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权利。”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