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退: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的公告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 公司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日为2024年3月26日,退市整理期为十五个交易日,最后交易日期为2024年4月17日。
2. 公司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将在2024年4月18日被摘牌。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4〕189号),深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及时做好相关工作,以确保公司股份在摘牌后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以下简称“退市板块”)挂牌转让。
一、终止上市股票的证券种类、简称、代码、终止上市决定日期、摘牌日期
1. 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 证券代码:002089
3. 证券简称:新海退
4. 终止上市决定日期:2024年3月18日
5. 摘牌日期:2024年4月18日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2月5日,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4号),认定你公司2014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4号)认定的事实及你公司已披露的年度报告,你公司2016年至2018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负值,2019年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5.1条第(一)项、第9.5.2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5.8条的规定及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本所决定你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你公司股票自2024年3月26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本所对你公司股票予以摘牌。请你公司按照规定,做好终止上市以及后续有关工作。”
三、摘牌后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等事宜
1. 公司拟聘请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担任公司股票在股份转让系统转让业务的主办券商,公司将尽快与兴业证券签订《委托股票转让协议》,委托其为公司提供股份挂牌、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的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退市板块的股份初始登记、提供股份转让服务等事宜。
2.根据《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退市登记业务办理期间由主办券商负责登记退市公司股份,并办理股份确权、协助执法等业务。
3.公司在股票摘牌前派发的现金红利,因投资者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或者股份未托管等原因暂未发放给投资者的(如有),公司在股票摘牌后继续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保管和发放。
对于因质押、司法冻结原因未派发给投资者的现金红利,自股票摘牌至主办券商在退市板块申请初始登记前,质权人、有权机关等可通过主办券商申请办理该部分现金红利的解除质押、协助执法等业务,也可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柜台、最高院查控网和券商渠道申请办理。因股份未托管等原因未派发的现金红利,投资者
可通过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或深圳分公司申领。
4.自公司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请投资者不要注销拟在退市板块使用的证券账户,否则可能导致股份无法按时完成退市板块的登记、影响后续股份转让。
5.请投资者持续关注托管券商通知和主办券商发布的股份确权公告,并按上述通知和公告的时间要求,尽快联系托管券商或主办券商完成股份确权手续,并办理加挂资金账户等交易结算手续。
四、公司股票摘牌后至在退市板块挂牌前的信息披露
由公司聘请的主办券商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代为披露。
五、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联系方式
1、联系人: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联系电话:0512-67606666;
3、电子邮箱:zqb@nsu.com.cn。
特此公告。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