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宜3:2024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查股网  2025-04-14  新海退(002089)公司公告

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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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说明1-3

关于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国府专审字(2025)第01130001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宜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2025年4月11日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国府审字(2025)第01130001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1. 如附注十二、2、(2)和十四、7等所述以及对外担保等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新海宜公司存在重大诉讼和潜在诉讼,上述诉讼和潜在诉讼可能造成公司产生损失,但具体损失金额难以做出准确估计;

2. 如附注六、5等所述,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存在对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应收款往来款5.77亿元,应收盈峰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0.78亿元,截至报告出具日,由于对其可回收性未能获取充分依据,坏账计提的充分性难以准确估计。

由于上述事项,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上述事项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影响做出判断。

(二)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1、如财务报表附注六、19和26所述,截至2024

年12月31日,新海宜公司短期借款及其他借款合计44,656.74万元,本年末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总额为26,206.74万元,鉴于新海宜公司目前运营资金及经营性现金流较为紧张,如无法与银行对借款进行展期达成一致,可能会对新海宜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影响;2、如财务报表附注六、27等所述,因被担保方财务困难、破产重整等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导致新海宜公司银行账户冻结、计提大额预计负债、资产被拍卖等,对新海宜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3、根据财务报表显示,新海宜期初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金额为55,492.08万元,期末为 23,634.94 万元;收入规模从2023年的8,155.68万元降至2024年的5,736.25万元;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亏损18,018.60万元,2024年度为亏损28,608.56万元。如附注二、2所述,新海宜公司对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性采取了应对措施和说明,但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新海宜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六、5,十一、5和十四、1等所述,截至2024年 12月31日,新海宜公司应收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往来款57,743.19万元、应收利息 28,922.37 万元(其中未财务确认部分27,044.55万元)和因担保偿还款8,322.48 万元,因担保形成预计负债11,628.99万元。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十条规定,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上述无法发表意见的事项对财务报表均产生重大且广泛的影响,同时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综上,我们对新海宜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三、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我们无法判断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中涉及对新海宜公司报告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

四、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是否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依据我们已经获得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定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是否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上述专项说明仅供新海宜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与2024年年度报告同时披露之用,不得作其他用途使用。

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