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智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在公司发出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前,我们收到了公司拟在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等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并与公司进行了充分沟通。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2年度聘请了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财务审计机构,该所具备担任审计机构的任职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在2022年公司的审计工作过程中认真负责,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合法、依据充分。建议继续聘任其作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因此,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2023年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的预计,我们对该等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并就相关事宜和我们关注的问题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此类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发挥业务协同效应,更好地开展主营业务,对公司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利益,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要求。
因此,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 扬
苏文兵
杨登峰
签署时间: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