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智科技: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5日下午15:00召开;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宁开发区将军大道100号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贺安鹰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2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5,999,132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400,577,071股的 28.9580 %,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 90,511,032 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的 22.595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5,488,100 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的
6.3628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40,150 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的 0.1598 %。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以下议案:
1.00 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 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00 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00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00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00 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7.00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8.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9.00 关于提前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1-9表决情况 | ||||||
提案编码 | 同意(股) |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反对(股) |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弃权(股) |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1.00
1.00 | 115,891,932 | 99.9076% | 94,500 | 0.0815% | 12,700 | 0.0109% |
2.00 | 115,891,932 | 99.9076% | 94,500 | 0.0815% | 12,700 | 0.0109% |
3.00 | 115,891,932 | 99.9076% | 94,500 | 0.0815% | 12,700 | 0.0109% |
4.00 | 115,881,532 | 99.8986% | 95,600 | 0.0824% | 22,000 | 0.0190% |
5.00 | 115,893,032 | 99.9085% | 94,500 | 0.0815% | 11,600 | 0.0100% |
6.00 | 115,891,932 | 99.9076% | 95,600 | 0.0824% | 11,600 | 0.0100% |
7.00 | 115,891,932 | 99.9076% | 95,600 | 0.0824% | 11,600 | 0.0100% |
8.00 | 115,891,932 | 99.9076% | 94,500 | 0.0815% | 12,700 | 0.0109% |
9.00 | 115,891,932 | 99.9076% | 94,500 | 0.0815% | 12,700 | 0.0109% |
注:上述提案7、8、9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部分提案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提案4、5、6、9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单独列示,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4、5、6、9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
提案编码 | 同意(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反对(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弃权(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00 | 522,550 | 81.6293% | 95,600 | 14.9340% | 22,000 | 3.4367% |
5.00 | 534,050 | 83.4258% | 94,500 | 14.7622% | 11,600 | 1.8121% |
6.00 | 532,950 | 83.2539% | 95,600 | 14.9340% | 11,600 | 1.8121% |
9.00 | 532,950 | 83.2539% | 94,500 | 14.7622% | 12,700 | 1.9839% |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苏文兵先生代表公司董事会全体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作了2022年度工作的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已于2023年4月1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
2、负责人:朱网祥
3、见证律师:胡伏霖、杨群
4、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