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智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
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后,北京新火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新火”)持有公司股票2,017.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893%,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北京新火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北京新火于2023年7月18日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公司股份1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46%。本次交易后,北京新火持有公司股票2,0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893%,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3年7月18日,北京新火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公司股份1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46%。本次交易前,北京新火持有公司股份2,03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239%;本次交易后,北京新火持有公司股票2,0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893%,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自北京新火前次(2022年4月16日)公开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其持股比例累计减少1,2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104%。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
露的北京新火编制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北京新火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根据相关监管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北京新火仍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北京新火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北京新火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