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智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北京新火)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金智科技股票代码:002090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新火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28号6层B座1015号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减少,持股比例减少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3 年 7 月 19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义务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及内部规范性文件。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金智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金智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释义 ......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文章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金智科技 | 指 |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09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新火 | 指 | 北京新火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等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登记结算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本报告书 | 指 |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A股 | 指 | 人民币普通股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 北京新火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广东新火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委派房立阳为代表)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成立日期 | 2022年4月11日 |
注册资金 | 23,000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28号6层B座1015号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28号6层B座1015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MA7MH1GT4Q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经营期限 | 2022年4月11日至长期 |
股东 | 广东新火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房立阳、王龙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
名称/姓名 | 合伙人类型 | 出资方式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广东新火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新火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现金 | 1,000 | 4.34% |
房立阳
房立阳 | 有限合伙人 | 现金 | 11,000 | 47.83% |
王龙
王龙 | 有限合伙人 | 现金 | 11,000 | 47.83% |
合计
合计 | 23,000 | 100.00%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性别 | 任职情况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房立阳 | 男 | 有限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中国 | 北京 | 否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北京新火基于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部分上市公司股份,以及通过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进行融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可能性。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3,23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997%。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2,0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89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权益变动情况
2022年4月16日,北京新火前次公开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时,通过协议转让受让金智科技股份共计3,23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997%。
2023年1月10日-2023年1月11日,北京新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8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789%。减持后,北京新火持有公司股份2,43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6.0208%,较2022年4月16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比例累计减少1.9789%。
2023年4月26日,北京新火将持有的公司403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占公司总股本的0.9969%。交易后,北京新火持有公司股份2,03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5.0239%,较2022年4月16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比例累计减少2.9758%。
2023年7月18日,北京新火将持有的公司14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占公司总股本的0.0346%。交易后,北京新火持有公司股份2,0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4.9893%,较2022年4月16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比例累计减少3.010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北京新火所持股份质押及受限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质押股份数量 (万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 情况 | 未质押股份 情况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北京新火 | 2,017.00 | 4.9893% | 1,827.00 | 90.5801% | 4.5193% | 0 | 0.00% | 0 | 0.00% |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金智科技仍为无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2023年4月26日,北京新火将持有的公司403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占公司总股本的0.9969%。
2023年7月18日,北京新火将持有的公司14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占公司总股本的0.0346%。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北京新火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委派代表:(签章):
房立阳
2023年 7 月19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地点
备置地点:金智科技证券投资部联系电话:025-52762205联系人:李剑、李瑾。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北京新火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委派代表:(签章):
房立阳
2023年 7 月 19 日
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 在地 | 南京 |
股票简称 | 金智科技 | 股票代码 | 00209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北京新火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28号6层B座1015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大宗交易、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 3,234万股 持股比例: 7.9997%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1,217万股 变动比例: 3.010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2,0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893%。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3年7月18日 方式: 大宗交易、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否□ 减持,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增减公司股票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不存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不存在。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本页以下无正文,接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北京新火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委派代表:(签章):
房立阳
2023年 7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