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智科技: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5-09  金智科技(002090)公司公告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8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宁开发区将军大道100号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贺安鹰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9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1,109,6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为400,577,071 股,下同)的 22.7446 %,其中:

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90,961,0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07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48,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48,6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9 %。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以下提案:

1.00 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 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00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00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00 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6.00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7.00 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8.00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9.00 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的规划(2024-2026年度)。

(三)各提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1-9表决情况
提案编码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反对(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弃权(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1.0091,105,33299.9953%4,3000.0047%00.0000%
2.0091,105,33299.9953%4,3000.0047%00.0000%

3.00

3.0091,105,33299.9953%4,3000.0047%00.0000%
4.0091,109,632100.0000%00.0000%00.0000%
5.0091,109,632100.0000%00.0000%00.0000%
6.0091,105,33299.9953%4,3000.0047%00.0000%
7.0091,105,33299.9953%4,3000.0047%00.0000%
8.0091,105,33299.9953%4,3000.0047%00.0000%
9.0091,109,632100.0000%00.0000%00.0000%

注:上述提案8.00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部分提案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提案4.00、5.00、6.00、7.00、9.00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单独列示,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4、5、6、7、9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提案编码同意(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反对(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弃权(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4.00648,650100.0000%00.0000%00.0000%
5.00648,650100.0000%00.0000%00.0000%
6.00644,35099.3371%4,3000.6629%00.0000%
7.00644,35099.3371%4,3000.6629%00.0000%
9.00648,650100.0000%00.0000%00.000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分别向股东大会作了2023年度工作的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已于2024年4月1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

2、负责人:朱网祥

3、见证律师:丛宾、杜梦秋

4、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