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泰:独立董事关于向上海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3-22  江苏国泰(002091)公司公告

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的相关议案内容,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支持上海交通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强与学院在新能源新材料领域联合研发、产学合作共同培养高水平人才等方面的合作关系,公司拟在五年内(2023年3月至2028年3月)向上海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每年捐赠现金200.00万元,共计现金1,000.00万元。公司本次对外捐赠事项符合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要求,为高水平人才培养提供有力支持。捐赠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上海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现金1,000.00万。

独立董事:蔡建民、陈百俭、孙涛、雷敬华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