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泰: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1-12  江苏国泰(002091)公司公告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月11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1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月11日下午3: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张家港市人民中路15号国泰大厦2号楼4楼会议室。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五)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2人,代表股份769,849,3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29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735,552,7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192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34,296,5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07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人,代表股份66,014,6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55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31,718,1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48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人,代表股份34,296,5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1072%。

(七)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提案的表决结果:

1、《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9,495,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1%;反对35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9%;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661,1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45%;反对35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53%;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该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阚赢、谢文武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