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泰: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20  江苏国泰(002091)公司公告

转债代码:127040

转债简称:国泰转债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05月19日(星期二)14:45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0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张家港市人民中路15号国泰大厦2号楼4楼会议室。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子燕先生因公务出差未出 席本次股东会,与会董事一致推举公司董事张斌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五)本次股东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69 人,代表股份806,917,097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7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4 人,代表股份 776,569,2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09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5 人,代表股份30,347,8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4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353 人, 代表股份48,269,1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55%。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中小股东8 人,代表股份17,921,3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1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5 人,代表股份30,347,8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8644%。

(七)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提案的表决结果:

1、《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796,678,5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12%;反 对9,997,0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89%;弃权24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9%。

同意38,030,6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7887%;反对9,997,0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110%;弃权24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03%。

2、《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江苏国泰国际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796,779,5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37%;反 对9,896,0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64%;弃权24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9%。

同意38,131,6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9979%;反对9,896,0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018%;弃权24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03%。

3、《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796,997,4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07%;反 对9,861,0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21%;弃权5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

同意38,349,5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4493%;反对9,861,0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4293%;弃权5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4%。

4、《关于2026 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同意796,992,4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01%;反 对9,862,0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22%;弃权6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

同意38,344,5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4390%;反对9,862,0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4313%;弃权6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7%。

5、《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796,454,2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34%;反 对9,879,9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44%;弃权58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722%。

同意37,806,3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3240%;反对9,879,9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4684%;弃权58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76%。

\[6、《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 < 章程 > 的议案》\]

同意796,622,9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43%;反 对9,899,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68%;弃权39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489%。

同意37,975,0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6735%;反对9,899,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090%;弃权39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75%。

该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7、《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 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 年度薪酬 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张子燕先生、张斌先生、金志江先生、陈晓东先生、才东升先生、朱 荣华女士、孙凌女士、汤建忠先生、马超先生、徐晓兰女士以及张爱兵先生回避表 决,其持有的30,775,567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本议案有效表决权为776,141,530 股。

同意765,196,4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98%;反 对10,729,7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24%;弃权21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77%。

同意37,324,1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3250%;反对10,729,7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290%;弃权21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60%。

8、《关于重新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796,308,5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53%;反 对10,456,3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58%;弃权15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89%。

同意37,660,6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0221%;反对10,456,3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626%;弃权15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阚赢、谢文武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