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泰: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动触及1%整数倍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91证券简称:江苏国泰公告编号:2026-35转债代码:127040转债简称:国泰转债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动触及1%整数
倍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
张家港保税区盛泰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公司股东张家港保税区盛泰投资有限公司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和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计划自2026年7月2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
2、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固定价格区间,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近日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张家港保税区盛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泰投资”)的通知,获悉其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和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于2026年6月3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81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7%(本次增持后,盛泰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苏国泰华鼎投资有限公司、张家港市盈泰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子燕、王晓斌合计持有公司195,622,463股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2.02%);并计划自2026年7月2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的方式继续增持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1 | 张家港保税区盛泰投资有限公司 |
| 住所 | 张家港保税区福建路西侧02幢102室 |
| 信息披露义务人2 | 江苏国泰华鼎投资有限公司 | ||||
| 住所 | 张家港保税区福建路西侧02幢101室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3 | 张家港市盈泰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住所 | 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15号3幢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4 | 张子燕 | ||||
| 住所 | 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5 | 王晓斌 | ||||
| 住所 | 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 |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6年6月30日 | ||||
| 权益变动过程 | 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和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盛泰投资于2026年6月3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票2,8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本次增持后,盛泰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195,622,46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02%。本次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 ||||
| 股票简称 | 江苏国泰 | 股票代码 | 002091 | ||
| 变动方向 | 上升√下降□ | 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增持/减持/其他变动(请注明)股数(万股) | 增持/减持/其他变动(请注明)比例(%) | |||
| A股 | 281 | 0.17 | |||
| 合计 | 281 | 0.17 |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其他□(请注明) |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其他金融机构借款□股东投资款□其他□(请注明)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盛泰投资 | 131,952,478 | 8.11 | 134,762,478 | 8.28 | ||
| 江苏国泰华鼎投资有限公司 | 41,130,693 | 2.53 | 41,130,693 | 2.53 | ||
| 张家港市盈泰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962,439 | 0.30 | 4,962,439 | 0.30 | ||
| 张子燕 | 10,130,218 | 0.62 | 10,130,218 | 0.62 | ||
| 王晓斌 | 4,636,635 | 0.28 | 4,636,635 | 0.28 | ||
| 合计持有股份 | 192,812,463 | 11.85 | 195,622,463 | 12.02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85,214,800 | 11.38 | 188,024,800 | 11.55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7,597,663 | 0.47 | 7,597,663 | 0.47 |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否√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否√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否√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及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
|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如适用) | ||||||
|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 是□否□不适用√ | |||||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 不适用 | |||||
| 7.备查文件 |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
注:1、上述“占总股本比例”均指占公司2026年6月30日总股本的比例。2、本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后续增持计划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计划增持主体名称:盛泰投资,为持有公司5%股份以上的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34,762,4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8.28%。
2、盛泰投资在本次公告前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盛泰投资在本次公告前
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本次增持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和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
本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盛泰投资将根据其对市场整体趋势及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在实施期限内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
盛泰投资将综合考虑市场波动、窗口期、资金安排等因素,自2026年7月2日起6个月内实施增持计划,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之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6、本次增持非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本次增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锁
定期限的安排,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
8、本次增持主体盛泰投资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以及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为盛泰投资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监管政策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全部实施的风险。如在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本次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备查文件
、《关于持股变动触及1%整数倍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告知函》;
2、《关于增持股份计划的承诺函》。特此公告。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六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