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泰: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127040转债简称:国泰转债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09日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月
日的9:15—9:
,
:
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09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张家港市人民中路
号国泰大厦
号楼
楼会议室。
5、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子燕主持本次股东会。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49人,代表股份801,077,7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214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人,代表股份782,646,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82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4人,代表股份18,430,7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2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333人,代表股份31,793,2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9
人,代表股份13,362,5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0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4人,代表股份18,430,7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23%。
8、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作为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 1.00 |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799,697,463 | 99.8277% | 1,307,458 | 0.1632% | 72,800 | 0.0091% | 0 | 0.00% | 表决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30,413,014 | 95.6586% | 1,307,458 | 4.1124% | 72,800 | 0.2290% | 0 | 0.00% | |||
| 2.00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795,218,263 | 99.2686% | 5,795,058 | 0.7234% | 64,400 | 0.0080% | 0 | 0.00% | 表决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25,933,814 | 81.5701% | 5,795,058 | 18.2273% | 64,400 | 0.2026% | 0 | 0.00% | |||
本次会议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阚赢、谢文武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六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