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化学: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23-071债券代码:148216 债券简称:23新化01债券代码:148437 债券简称:23新化K1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了八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考虑到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未来审计需要,公司拟更换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共计285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中兴华具备证券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 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并且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公司已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信永中和进行了事先沟通,取得了其理解和同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截至2022年度末中兴华合伙人170人,注册会计师83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63人。中兴华 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18.45亿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收入为
8.79亿元,专项审计业务收入为4.35亿元。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602.43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3. 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31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2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冰,于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3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锦英,2001年取得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一直在中兴华执业,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起担任质量控制复核人,
至今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狄增杰,于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3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3. 独立性
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285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为信永中和,信永中和已连续3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考虑到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未来审计需要,公司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信永中和进行了事先沟通,取得了其理解和同意,信永中和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兴华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其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了八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的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经核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公司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
五、报备文件
1、公司八届十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审计委员会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