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化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2-08  中泰化学(00209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24-011债券代码:148216 债券简称:23新化01债券代码:148437 债券简称:23新化K1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申请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财务资助金额、期限及用途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中泰化学”)及下属子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经与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泰集团”)协商,拟由中泰集团向中泰化学及下属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20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一年,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财务资助利率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2月7日,公司召开八届十二次董事会,在关联董事陈辰先生、赵永禄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中泰集团申请财务资助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中泰化学八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

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三)其他说明

中泰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7月6日

注册资本:426,602.9573844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平洋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

主营业务:对化工产业、纺织产业、现代物流业、现代服务业、农副产业和畜牧业投资等。

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末/2022年度(经审计)2023年9月末/2023年1-9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4,900,597.0814,252,452.24
负债总额10,653,343.2910,182,272.95
净资产4,247,253.794,070,179.29
营业收入24,728,924.4114,988,753.91
净利润303,215-148,420.78

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408,396.99919495.7323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18,205.958194.2677
合计426,602.9573844100

其他说明:截至本公告日,中泰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系接受关联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利率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期限一年。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以上关联交易尚未签订具体合同,具体根据公司及下属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签订借款合同。

四、截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1、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与中泰集团累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306,905.8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截至2024年1月31日,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149,606.64元。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状况改善贷款期限结构,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的同时,以采取包括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在内的多种方式融资,提高公司融资效率及资金利用效率。本次财务资助资金的利率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八届十一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12月、2023年9月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二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