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化学: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司法拍卖暨权益变动超过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24-028债券代码:148216 债券简称:23新化01债券代码:148437 债券简称:23新化K1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司法拍卖暨权益变动超过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化学”)于2023年11月1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76),公司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泰集团”)计划自2023年11月3日起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2023年11月3日至2023年11月9日增持金额)。
2024年3月25日,公司收到中泰集团出具的《关于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持中泰化学股份计划进展及司法拍卖过户完成的告知函》,2023年11月3日至2024年3月22日,中泰集团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2,032,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5%,成交金额143,029,162元。
2023年12月19日,中泰集团通过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竞得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11,89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6%,拍卖金额69,175,553.40元,于2024年3月25日完成过户手续。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住所 |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年11月3日至2024年3月25日 |
股票简称 | 中泰化学 | 股票代码 | 002092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增持/减持股数(万股) | 增持/减持比例(%) | ||||||
A股 | 3,393.07 | 1.31 | ||||||
合 计 | 3,393.07 | 1.31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司法拍卖)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72,978.0432 | 28.18 | 76,371.1132 | 29.49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72,978.0432 | 28.18 | 76,371.1132 | 29.49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中泰集团承诺自2023年11月3日起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2023年11月3日至2023年11月9日增持金额)。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及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不适用) | |
7.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二、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增持股份所需的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及相关政策法规要求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在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上述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关于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持中泰化学股份计划进展及司法
拍卖过户完成的告知函》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