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查股网  2024-05-24  中泰化学(002092)公司公告

债券代码:148216.SZ 债券简称:23新化01债券代码:148437.SZ 债券简称:23新化K1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

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2024年5月

契约锁

重要声明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债券受托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证券”或“债券受托管理人”)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申万宏源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契约锁

一、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可持续挂钩)(债券简称:23新化01)

1、债券名称: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可持续挂钩)

2、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5亿元。

3、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在第2年末、第4年末设置发行人

赎回选择权、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5、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49%。本期债券票面利

率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若发行人未达到可持续发展绩效目标(SPT),本期债券基础期内第2个计息年度即在债券存续期的第1年末,票面利率上调10BP。在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第3年及第4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2年票面利率加/减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第3年及第4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第3年及第4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在债券存续期的第4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第3年及第4年票面利率加/减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第5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第5年票面利率仍维持第3年及第4年票面利率不变。

6、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3年3月22日。在本期债券存续期

限内每年的3月22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7、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按年计息,到期一次还本。本息支付按照债

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8、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24年至2028年每年的3月22日(如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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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发行人于第2年末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24年至2025年每年的3月22日;如发行人于第4年末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24年至2027年每年的3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发行人于第2年末放弃赎回选择权,且投资者于第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4年至2025年每年的3月22日;如发行人于第4年末放弃赎回选择权,且投资者于第4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4年至2027年每年的3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9、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8年3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发行人于第2年末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5年3月22日;如发行人于第4年末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7年3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发行人于第2年末放弃赎回选择权,且投资者于第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5年3月22日;如发行人于第4年末放弃赎回选择权,且投资者于第4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7年3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10、赎回选择权条款: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第4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决定行使赎回权利,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2年、第4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公司债券。所赎回债券的本金加第2年、第4年利息在兑付日一起支付。发行人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并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11、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2年末、第4年末

调整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第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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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2、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

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2个计息年度、第4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第4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3、债券受托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二)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

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3新化K1)

1、债券名称: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

2、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6亿元。

3、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为5年期,在第2年末、第4年末设置发

行人赎回选择权、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5、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28%。本期债券票面利

率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6、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3年8月22日。在本期债券存续期

限内每年的8月22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7、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按年计息,到期一次还本。本息支付按照债

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8、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4年至2028年每年的8月22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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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如发行人于第2年末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24年至2025年每年的8月22日;如发行人于第4年末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24年至2027年每年的8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发行人于第2年末放弃赎回选择权,且投资者于第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4年至2025年每年的8月22日;如发行人于第4年末放弃赎回选择权,且投资者于第4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4年至2027年每年的8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9、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8年8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发行人于第2年末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5年8月22日;如发行人于第4年末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7年8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发行人于第2年末放弃赎回选择权,且投资者于第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5年8月22日;如发行人于第4年末放弃赎回选择权,且投资者于第4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7年8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0、赎回选择权条款: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第4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决定行使赎回权利,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2年、第4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公司债券。所赎回债券的本金加第2年、第4年利息在兑付日一起支付。发行人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并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11、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2年末、第4年末

调整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第4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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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2、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

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2个计息年度、第4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第4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3、债券受托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二、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公告:

1、2024年3月27日,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中

泰化学”)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以下简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3号)、(〔2024〕5号)。2024年5月17日,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3号)、(〔2024〕5号)、(〔2024〕6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第七条,发行人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发行人股票自2024年5月20日开市起停牌1天,自2024年5月21日

开市起复牌;

3、发行人股票自2024年5月21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中

泰化学”变更为“ST中泰”,证券代码仍为002092。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发行人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简称:由“中泰化学”变更为“ST中泰”

3、股票代码:002092

4、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4年5月21日

5、公司股票停复牌起始日:2024年5月20日开市起停牌、2024年5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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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开市起复牌。

6、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10%变为5%。

(二)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2024年3月27日,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3号)、(〔2024〕5号)。2024年5月17日,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3号)、(〔2024〕5号)、(〔2024〕6号),载明发行人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1条第(八)项:“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9.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及《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第七条:“新规则施行前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在新规则施行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样予以适用,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规定,发行人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发行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5.1条、第9.5.2条、第9.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1、发行人董事会已知上述事项对发行人造成的不利影响,就本次事项向广

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发行人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资本市场违规案例的学习,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发行人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8条规定:

“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8.1条第八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一)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二)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

2024年4月23日,发行人召开八届十四次董事会、八届十三次监事会,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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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处罚涉及的虚增收入、成本和归还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款项、利息事项做了会计差错更正,并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发行人将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满十二个月后及时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三、影响分析

根据发行人公告,发行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5.1条、第9.5.2条、第9.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四、债券受托管理人已采取的措施

申万宏源证券作为“23新化01”、“23新化K1”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上述相关事项后,与发行人进行了充分沟通。申万宏源证券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事项,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

申万宏源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可持续挂钩)募集说明书》、《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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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2024年5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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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