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泰: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出具的《关于更换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情况说明》,对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进行更换。
东方投行原指定保荐代表人徐有权、崔洪军具体负责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崔洪军先生因工作内容调整,不继续担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确保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东方投行决定委派李冲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接替崔洪军先生的工作,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和义务。经调整后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徐有权、李冲。东方投行对公司的法定持续督导期已满,募集资金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本次变更不影响东方投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
李冲先生简历
李冲先生,经济学硕士,现任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总监,保荐代表人。曾负责或参与执行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IPO、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IPO、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华鸿画家居股份有限公司IPO等首发项目,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及股权激励等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及其他财务顾问类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