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泰:关于公司副总经理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副总经理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玲女士的辞职申请,因工作另有安排,辞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张玲女士继续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张玲女士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玲女士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60,000股股票,后续将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股票交易和管理的相关规定。
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召开八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副总经理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暂时指定公司副总经理薛芬女士代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
薛芬女士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991-8751690
传真电话:0991-8751690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
电子邮箱:381764091@qq.com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