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泰:关于职工代表监事辞职暨补选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9-25  ST中泰(002092)公司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职工代表监事辞职暨补选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9月19日收到职工代表监事刘媛女士、沈耀华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刘媛女士、沈耀华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刘媛女士、沈耀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及下属公司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日,刘媛女士、沈耀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大会同意选举王庆涛女士、姜小刚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届满时止。

王庆涛女士、姜小刚先生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不存在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二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王庆涛女士,1973年出生,本科学历。1994年10月起历任新疆烧碱厂车间操作工,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党建纪检干事、党政办公室主任助理、主任,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党政办公室主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现任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截至目前,王庆涛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27,000股(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姜小刚先生,1975年出生,本科学历。1995年7月起历任新疆烧碱厂车间维修工,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树脂分厂维修车间班长、工段长、西山事业部维修车间PVC片区主管、机械动力处处长助理、设备组长、副处长,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氯碱厂机械动力处副处长、处长、氯碱厂副总工程师,阿拉尔市中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现任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截至目前,姜小刚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7,300股(其中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27,000股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