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发生变动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查股网  2024-10-24  ST中泰(002092)公司公告

债券代码:148216.SZ 债券简称:23新化01债券代码:148437.SZ 债券简称:23新化K1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发生变动

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202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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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声明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债券受托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证券”或“债券受托管理人”)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申万宏源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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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可持续挂钩)(债券简称:23新化01)

1、债券名称: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可持续挂钩)

2、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5亿元。

3、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在第2年末、第4年末设置发行人赎回选择权、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5、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49%。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若发行人未达到可持续发展绩效目标(SPT),本期债券基础期内第2个计息年度即在债券存续期的第1年末,票面利率上调10BP。在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第3年及第4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2年票面利率加/减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第3年及第4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第3年及第4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在债券存续期的第4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第3年及第4年票面利率加/减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第5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第5年票面利率仍维持第3年及第4年票面利率不变。

6、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3年3月22日。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3月22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7、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按年计息,到期一次还本。本息支付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8、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24年至2028年每年的3月22日(如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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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发行人于第2年末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24年至2025年每年的3月22日;如发行人于第4年末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24年至2027年每年的3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发行人于第2年末放弃赎回选择权,且投资者于第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4年至2025年每年的3月22日;如发行人于第4年末放弃赎回选择权,且投资者于第4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4年至2027年每年的3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9、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8年3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发行人于第2年末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5年3月22日;如发行人于第4年末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7年3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发行人于第2年末放弃赎回选择权,且投资者于第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5年3月22日;如发行人于第4年末放弃赎回选择权,且投资者于第4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7年3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10、赎回选择权条款: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第4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决定行使赎回权利,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2年、第4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公司债券。所赎回债券的本金加第2年、第4年利息在兑付日一起支付。发行人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并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11、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2年末、第4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第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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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2、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2个计息年度、第4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第4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3、债券受托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二)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3新化K1)

1、债券名称: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

2、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6亿元。

3、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为5年期,在第2年末、第4年末设置发行人赎回选择权、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5、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28%。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6、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3年8月22日。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8月22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7、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按年计息,到期一次还本。本息支付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8、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4年至2028年每年的8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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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如发行人于第2年末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24年至2025年每年的8月22日;如发行人于第4年末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24年至2027年每年的8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发行人于第2年末放弃赎回选择权,且投资者于第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4年至2025年每年的8月22日;如发行人于第4年末放弃赎回选择权,且投资者于第4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4年至2027年每年的8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9、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8年8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发行人于第2年末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5年8月22日;如发行人于第4年末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7年8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发行人于第2年末放弃赎回选择权,且投资者于第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5年8月22日;如发行人于第4年末放弃赎回选择权,且投资者于第4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7年8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0、赎回选择权条款: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第4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决定行使赎回权利,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2年、第4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公司债券。所赎回债券的本金加第2年、第4年利息在兑付日一起支付。发行人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并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11、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2年末、第4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第4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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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2、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2个计息年度、第4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第4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3、债券受托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二、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公告,发行人近期监事发生变动。具体如下:

(一)人员变动的原因和决策程序

中泰化学于近日收到刘媛女士、沈耀华先生、张清华女士、王雅玲女士提交的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刘媛女士、沈耀华先生、张清华女士、王雅玲女士不再担任发行人监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发行人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大会同意选举王庆涛女士、姜小刚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届满时止;发行人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八届十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监事会成员的议案》,同意增补韩强先生、聂婷女士为发行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二)新聘任人员的基本情况

王庆涛女士,1973年出生,本科学历。1994年10月起历任新疆烧碱厂车间操作工,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党建纪检干事、党政办公室主任助理、主任,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党政办公室主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现任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姜小刚先生,1975年出生,本科学历。1995年7月起历任新疆烧碱厂车间维修工,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树脂分厂维修车间班长、工段长、西山事业部维修车间PVC片区主管、机械动力处处长助理、设备组长、副处长,新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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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氯碱厂机械动力处副处长、处长、氯碱厂副总工程师,阿拉尔市中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现任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韩强先生,1974年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1997年起历任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科员,重庆华美装饰有限公司销售部科员,新疆电信公众信息培训学校科员,中国化学工程第七建设有限公司经营部科员,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员,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管理专业师、投资管理专业师,新疆中泰博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新疆美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新疆中泰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现任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产权法务部部长,新疆中泰博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新疆国有资本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投委会成员。

聂婷女士,1983年出生,本科学历。2005年7月起历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仓储中心库管员、审计部审计员、副主任审计师、审计法务部部长,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风控审计部副主任审计师,纪检监察审计部副主任审计师,审计部副主任审计师、主任审计师,审计法务部副总经理。现任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审计风控部部长,新疆中泰纺织服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中泰多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新疆中泰环鹏有限公司监事。发行人新任监事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不存在被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情形或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三)人员变动所需程序及其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发行人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大会同意选举王庆涛女士、姜小刚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届满时止。

发行人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八届十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监事会成员的议案》,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增补韩强先生、聂婷女士为发行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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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任期结束止。截至目前,发行人暂未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近期将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三、影响分析

根据发行人公告,本次人员变动为正常调整,不会对发行人公司治理、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四、债券受托管理人已采取的措施

申万宏源证券作为“23新化01”、“23新化K1”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上述相关事项后,与发行人进行了充分沟通。申万宏源证券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事项,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

申万宏源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可持续挂钩)募集说明书》、《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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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发生变动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2024年10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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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