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泰:关于控股子公司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查股网  2024-11-16  ST中泰(002092)公司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4号),核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泰化学”)通过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29,289,919股新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429,289,919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12,094,480.7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56,576,138.8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55,518,341.9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7月21日划转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内。2021年7月23日公司将扣除律师费、公告费后的金额3,752,123,773.59元转入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克逊能化”)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2023年10月17日召开八届九次董事会、八届八次监事会,2023年11月2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托克逊能化将募集资金125,759.28万元变更用途,用于收购公司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中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新材料”)40%股份和建设中泰新材料资源化综合利用制甲醇升级示范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托克逊能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0月18日、2023年11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2023年9月8日,中泰新材料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65050161615000003445,2023年11月3日募集资金到账,公司、中泰新材料、建设银行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2日发布《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进展公告》,自2024年9月2日起,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承接的投资银行项目均由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继续执行,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外签署的协议均由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相应变更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制度,以保证专款专用,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不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况。

三、本次募集资金账户销户情况

中泰新材料已将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了减少账户管理成本,对中泰新材料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专户中结息余额14,371.15元已转入中泰新材料基本户,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

公司、中泰新材料、建设银行和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