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金王: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4-29  青岛金王(002094)公司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的规定及要求,作为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担保余额为1,400万元,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经审计数据)0.98%,其中对外担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0万元(为参股公司担保),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为1,400万元,合计1,400万元,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经审计数据)的0.98%。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上述对外担保已根据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上述对外担保不存在风险,也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2、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按要求》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问询,对公司进行了审慎核查后,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2022年度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

公司2022年度能严格按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制定的制度、激励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发表如下意见:

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核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确认2022年度审计费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1、我们对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认真的审查,关于本次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确认2022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我们已经事前认可。

2、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可靠性,确保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继续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作出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合理,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财务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五、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年度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通过参加及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现场检查、资料查阅及沟通访谈,我们认为,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已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在公司的经营活动中得到了良好有效地执行。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关于对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出具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一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且公司财务内控制度较为完善,能有效规避理财风险,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且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该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

八、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九、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关联方金王集团和金王运输为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担保费率参考市场定价标准,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我们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陈波 权锡鉴 孙莹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