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年报的问询函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 97 号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对你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如下事项:
1、你公司主营业务分为新材料蜡烛与香薰及工艺制品业务、化妆品业务和供应链业务三大板块,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40.02亿、31.53亿、29.51亿元,分别同比下降-26.91%、-21.21%、-6.40%,销售毛利率分别为7.79%、
13.27%和8.46%,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7,600.20万元、-41,168.83万元和5,200.13万元。
(1)请你公司结合各业务所处行业发展情况、市场竞争情况、主要产品核心竞争力等,补充说明最近三年公司营业收入持续下降的原因。
(2)请你公司说明主要产品或服务毛利率最近三年变动的
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明显差异。
(3)请你公司说明最近三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大幅波动的原因,相关因素是否具有持续性影响。
(4)请你公司说明供应链业务开展情况、具体经营模式,是否为贸易业务,所涉商品或服务的内容、业务开展背景、收入规模、主要合同条款、是否存在实物流转、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确认收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
2、报告期内,你公司信用减值损失为23,729.62万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损失为5,648.23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为18,081.39万元;资产减值损失为10,569.74万元,其中存货跌价损失为3,416.78万元,商誉减值损失为6,952.25万元。
(1)请你公司说明其他应收款坏账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的原因,减值计提是否充分、合理,并说明与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转回及转销金额的勾稽关系。
(2)报告期,你公司计提的商誉减值损失来自公司2016年、2020年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广州韩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韩亚生物”)、南通晨阳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阳工贸”)。请你公司结合韩亚生物、晨阳工贸所属行业发展趋势、行业竞争格局、市场地位、业务开展模式、主要产品及服务、主要客户变化等说明其最近三年经营业绩变动的原因。同时,说明最近三年对韩亚生物、晨阳工贸进行减值测试时资产组构成及关键假设,并说明商誉减值测试的关键参数,包括但不限于各预测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净利率、折现率等,详细分析参数选取依据,以及最近三年商誉减值测试的关键参数选取是否存在差异,如存在差异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3)请你公司说明本报告期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发生迹象的时点,对比最近三年导致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主要因素的变化情况等,说明减值计提是否恰当,是否存在以前年度计提不充分或通过调节减值计提金额进行不当盈余管理、财务“大洗澡”的情形。
(4)你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中披露的资产减值损失项目(第129页)中坏账损失本期发生额为-3,416.78万元,上期发生额为-1,195.96万元,请说明是否有误,若有误,请更正。
3、本报告期,你公司销售费用为13,665.74万元,同比下降31.52%;管理费用为18,856.68万元,同比下降11.52%;财务费用为8,521.86万元,同比上升44.53%;研发费用为3,705.93万元,同比下降5.68%。你公司销售费用率为4.63%,管理费用率为7.64%,研发费用率为1.26%。
(1)请你公司分析2022年度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销售费用率、管理费用率、研发费用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若有请说明差异原因;是否存在体外承担费用的情况,请会计师对公司费用完整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2)请说明你公司进行市场运营等营销活动相关费用支出申请、审批流程及负责人,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确保大额销售费用支出真实性、合规性的措施,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费用支出违规的风险。
(3)请你公司说明财务费用大幅上升的原因,补充披露相关债权人、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时间和还款资金安排,偿还相关债务及支付财务费用是否将对你公司未来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以及公司为降低融资成本、提高盈利能力拟采取的措施。
4、报告期内,你公司投资收益为-29,297.26万元,较上年下降343.58%,其中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34,742.18万元。请你公司说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手方、估值情况、定价依据及公允性、回款情况、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时间等,并说明投资收益具体计算过程。
5、截至2023年3月31日,你公司控股股东青岛金王国际运输有限公司累计质押公司股份为147,898,322股,占公司总股本21.41%,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请你公司说明控股股东高比例质押你公司股票进行融资的资金去向及主要用途,并结合控股股东履约能力及追加担保能力等说明前述质押股份是否存在平仓风险,该等股票质押事项对你公司生产经营、规范运作、控制权稳定性等方面的影响及你公司的应对措施。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5月17日前
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