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金王: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09  青岛金王(002094)公司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8 日(星期五)15:00,现 场会议结束时间不早于网络投票结束时间。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5 月8 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5 月8 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5 月8 日9:15-15:00。

3、会议召开地点: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 号上实中心T3 楼 16 楼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索斌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717 名,代表 公司股份数量为162,019,64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3.4506%。

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1 名,代表公司 股份数量为147,898,32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1.4067%; 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人数为716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 14,121,32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0439%。

(三)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记名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并通 过以下决议:

(一)《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60,559,9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99.0991%;

反对1,15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0.7115%;

弃权30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0.1895%。

同意12,661,6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89.6632%;

反对1,15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8.1628%;

弃权30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40%。

(二)《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160,497,3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99.0604%;

反对1,16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0.7167%;

弃权36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0.2229%。

同意12,599,0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89.2199%;

反对1,16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8.2230%;

弃权36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71%。

(三) 《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的议案》

同意160,553,9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99.0954%;

反对1,15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0.7142%;

弃权30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0.1904%。

同意12,655,6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89.6207%;

反对1,15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8.1947%;

弃权30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46%。

(四)《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160,555,9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99.0966%;

反对1,15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0.7131%;

弃权30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0.1903%。

同意12,657,6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89.6348%;

反对1,15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8.1812%;

弃权30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39%。

(五)《关于续聘2026 年度审计机构及确认2025 年度审计费用 的议案》

同意160,496,2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99.0597%;

反对1,18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0.7300%;

弃权34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0.2103%。

同意12,597,9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89.2121%;

反对1,18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8.3753%;

弃权34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27%。

(六)《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160,525,3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99.0777%;

反对1,16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0.7203%;

弃权32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0.2020%。

同意12,627,0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89.4181%;

反对1,16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8.2648%;

弃权32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71%。

(七)《关于修改对外投资控制制度的议案》

同意160,568,0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99.1041%;

反对1,13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0.7023%;

弃权31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0.1936%。

同意12,669,7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89.7205%;

反对1,13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8.0580%;

弃权31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15%。

(八)《关于修改对外担保控制制度的议案》

同意160,513,4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99.0704%;

反对1,19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0.7355%;

弃权31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0.1941%。

同意12,615,1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89.3339%;

反对1,19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8.4390%;

弃权31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71%。

(九)《关于修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同意160,471,6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99.0446%;

反对1,23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0.7652%;

弃权30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0.1902%。

同意12,573,3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89.0379%;

反对1,23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8.7796%;

弃权30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25%。

(十)《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60,483,9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99.0522%;

反对1,22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0.7574%;

弃权30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0.1904%。

同意12,585,6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89.1250%;

反对1,22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8.6904%;

弃权30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46%。

(十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同意160,383,7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98.9903%;

反对1,34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0.8301%;

弃权29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0.1796%。

同意12,485,4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88.4154%;

反对1,34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5239%;

弃权29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07%。

(十二)《董事(不含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关联股东青岛金王国际运输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同意12,485,2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88.4140%;

反对1,32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9.3554%;

弃权31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2.2307%。

同意12,485,2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88.4140%;

反对1,32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3554%;

弃权31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07%。

上述议案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丁伟、王智出席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出具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