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宝: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陈德人)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陈德人)作为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在2022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2022年度出席董事会次数及投票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4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4次,亲自出席会议4次,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公司在2022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2022年度我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2022年我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陈德人 | 4 | 4 | 0 | 0 | 否 |
对出席的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况
2022年9月16日,本人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之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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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2022年7月4日,本人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孙德良先生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且任命程序合法、有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选举孙德良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继续聘任孙德良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2、童茂荣先生、於伟东先生、寿邹先生、范悦龙先生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且任命程序合法、有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任童茂荣先生、於伟东先生、寿邹先生、范悦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3、范悦龙先生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范悦龙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且任命程序合法、有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任范悦龙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4、方芳女士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且任命程序合 法、有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任方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5、陈琼女士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陈琼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
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且任命程序合法、有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任陈琼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6、沈瑛瑛女士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查,本次聘任审计部负责人的个人简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沈瑛瑛女士的任职资格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条件,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任沈瑛瑛女士为内部审计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二)2022年8月30日,本人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要求,我们对2022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认为:2022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要求,我们对公司2022年上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期末对外担保余额为零。
(三)2022年9月26日,本人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额度符合其经营发展实际需要,属于合理的交易行为,本次借款利率依据实际借款发生当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向二级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是在公司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系为满足盛云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解决其所需的资金缺口,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盛云保持长期、持续、健康的发展。资金使用费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交易具有必要性、合理性,且董事会审议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内。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不影响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以自有资金向盛云提供财务资助,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日常工作情况及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推动公司法人治理,加强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年度内,对于需经董事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深入了解有关议案起草情况,谨慎发表独立意见。 (二)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2022年度内,本人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累计天数为7个工作日,并充分利用多种机会到公司实地考察,与管理层和相关人员交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状况,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判断,为公司提出建设性意见,有效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如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投资、重大担保、业务发展等情况,本人详实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可能产生的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有力地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加强自身学习。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认真参加了公司安排的学习。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四)积极推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业委员会。本人分别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
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积极致力于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使专业委员会能很好地和内、外部机构有效沟通、有力地促进了董事会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本人在公司2022年年报编制过程中,认真听取管理层对行业发展趋势和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汇报;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本次年报审计工作的计划、进度安排,并共同讨论解决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五)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将相关信息及时反馈给公司,促进双方互动,让公司了解广大投资者的要求,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五、对公司业务发展的建议
2022年公司继续完善有效的法人治理,严格规范运作,不断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推动稳健健康的财务管理。今后,我将继续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保证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业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之下,在新的一年里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增强公司的赢利能力,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将继续做到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述职人: 陈德人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