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宝:关于控股股东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期限届满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18  生 意 宝(002095)公司公告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期限届满的公告

控股股东浙江网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网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盛投资”)出具的《关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期限届满的告知函》,网盛投资本次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实施期限已届满,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全部股份已到期收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公司控股股东网盛投资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参与股份数量不超过5,054,4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在任意连续90日内,参与股份数量不超过2,527,2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和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股份变动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近日,公司收到网盛投资出具的告知函,网盛投资本次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实施期限已届满,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全部股份已到期收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网盛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13,152,5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77%。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是网盛投资的正常业务行为,本次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股份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2、网盛投资本次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符合此前预披露的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备查文件

网盛投资出具的《关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